案情:下班順路接孩子回家,發(fā)生交通事故,能認定為工傷嗎?張某系某公司主管。一天下午,張某下班后騎電動車準備順路接小孩回家,途中被一輛小轎車撞倒受傷。張某被診斷為:胸部外傷,肋骨骨折,肺挫裂傷。交警部門認定張某在事故中無責(zé)任。事后,公司為張某向當(dāng)?shù)厣鐣kU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根據(jù)同事證言、職工上下班考勤記錄、交通事故認定書、居住證明、路線圖等證據(jù),確定事發(fā)經(jīng)過后,認定張某為工傷。
裁判:《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guī)定中的“上下班途中”,該路徑不能簡單機械地將工作地至居住地的最近或者最佳路徑作為唯一路徑,還需要考慮職工因日常生活所需進行的合理繞道。在司法實踐中,各地對于上下班途中合理路線上的買菜、接送小孩等情形都能夠達成共識,認為屬于從事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活動,對于路線是否屬于合理范圍還要根據(jù)具體的案件來進行判斷。就本案而言,張某小孩就讀的學(xué)校距離其工作地不超過1000米,同時學(xué)校方向與其回家方向一致,不存在不合理的繞道行為,故視為上下班途中,結(jié)合其他條件,應(yīng)認定張某為工傷。
機動車道路通行安全提醒:
1、機動車道路有快速車道和慢速車道,按照機動車速度和交通標(biāo)志進行行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限速標(biāo)志;機動車在掉頭、轉(zhuǎn)彎、下陡坡等情況時限速每小時30公里。
2、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zhì)量、裝載長度和寬度。
3、機動車載客汽車不得超過載客人數(shù);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4、機動車牽引掛車應(yīng)當(dāng)符合相關(guān)法規(guī)。
非機動車道路通行安全提醒:
1、遵守交通法規(guī)行駛。
2、非機動車載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超出車輪,后端不超出車身0.3米;三輪車、人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不超出車身1米。
3、駕駛自行車和三輪車必須年滿1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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